案情简介:
2016年,被告人王某华冒用梁某的身份及使用网上下载的他人照片,通过一婚介交友网认识了被害人叶某,经常用电话号码、QQ号码与叶某在网上以谈恋爱、结婚为名进行交往。交往过程中,王某华以父亲生病、买房需要首付、参加培训学习等各种名义,多次诈骗叶某共计人民币27万元(全部汇入王某华所持有的户名为张某的银行卡内)。后叶某发现被骗,多次向王某华索回被骗款项,王某华退还了叶某人民币40000元,其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更改电话号码,致使叶某无法联系。2017年8月7日,公安机关将王某华抓获。
陈清旭律师团队辩护:
王某华北抓获后,其家属多次向陈清旭律师团队咨询法律问题。针对违法犯罪事实,考虑到本案可能的证据材料均有物证,抓获经过,被告人身份信息,情况说明,银行卡交易清单,证人证言,被害人叶某的陈述,取款监控录像,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在接受案件的委托后,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建议其主动认罪认罚、并积极退出赃款用于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针对辩护人陈清旭律师关于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坦白、部分退赃的情节,本院予以采信。判处:
被告人王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