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份,被告人王某通过他人与被害人张某结识,谎称自己是香港佳士得公司古董鉴定师,可以从该公司内部买到古董,倒卖之后能赚取高额差价,在取得被害人张某的信任后,于2017年6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王某多次从地摊上购买仿造文物,冒充佳士得公司的内部古董,骗取张某支付的定金共计人民币48万元。2018年7月,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到案。
陈清旭律师团队意见:
被告人家属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找到陈清旭律师团队求助。陈清旭律师团队经过研究认为,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到案的文物是王某给被害人提供的,也无法认定该批文物的真假,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应认定王某无罪;本案辨认程序不符合刑事法律的规定,未进行实物辨认,混杂的同类物品少于五件;本案的鉴定结论,均具有不同程度的瑕疵,不应予以采信。在量刑上,被告人自愿认罪,部分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家属代为退赔了部分赃款,其行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经鉴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依法对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鉴于其患有情感性障碍,在量刑时酌情考量。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