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团队:陈清旭律师团队。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王某从胡某、QQ号为同花顺APP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64220条,购买信息就是用于寻找客户从事股票、期货投资活动,通过推荐股票、期货经营客户,获取客户交易产生的手续费,通过期货公司返还手续费的方式,获利37515元。
律师辩护:
被告人王某家属经过多方求助,慕名找到陈清旭律师团队,请求陈清旭律师提供法律辩护。经过研究,陈清旭律师团队指派执业10年以上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作为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并在法院审理阶段提出:
被告人王某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系坦白;2.全部退赃;3.初犯;4认罪认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王某从宽处罚,并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某系坦白、全部退赃、系初犯、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有在案证据证明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审理期间,本院依法向被告人王某居住辖区发出了社区矫正委托调查函,根据反馈意见,结合案情,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清)。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立即缴清。)
二、违法所得: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37515元,已退缴,依法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