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旭律师亲办案例
巧妙辩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正好达到判处缓刑的最低标准
来源:陈清旭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13
浏览量:573

辩护团队:陈清旭律师团队。

案情简介:

20183月至2019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通过QQ、微信等方式,在互联网上非法出售某区、某区、某新区等区域楼盘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业主姓名、楼盘名称、房屋门牌号、房屋面积、联系电话、交房时间等内容。),其中向黄某贩卖了公民个人信息14443条,向杨某贩卖了公民个人信息13362条。20193月7日,公安人员在“某装饰公司”将被告人陈某查获,并查获陈某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手机1部、U盘1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陈清旭律师团队辩护:

被告人陈某家属经过多方求助,慕名找到陈清旭律师团队,请求陈清旭律师提供法律辩护。经过研究,陈清旭律师团队指派执业10年以上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并在法院审理阶段提出: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提出如下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 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4.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5.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良好;6.家中有年迈的父母,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

法院审理:

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财产信息27805条,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提出的 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等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清。)

以上内容由陈清旭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清旭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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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1楼商达律师事务所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清旭
  • 执业律所: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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