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团队:陈清旭律师团队。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通过QQ、微信等方式,在互联网上非法出售某区、某区、某新区等区域楼盘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业主姓名、楼盘名称、房屋门牌号、房屋面积、联系电话、交房时间等内容。),其中向黄某贩卖了公民个人信息14443条,向杨某贩卖了公民个人信息13362条。2019年3月7日,公安人员在“某装饰公司”将被告人陈某查获,并查获陈某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1台、苹果手机1部、U盘1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陈清旭律师团队辩护:
被告人陈某家属经过多方求助,慕名找到陈清旭律师团队,请求陈清旭律师提供法律辩护。经过研究,陈清旭律师团队指派执业10年以上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并在法院审理阶段提出: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提出如下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 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4.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5.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良好;6.家中有年迈的父母,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
法院审理:
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财产信息27805条,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提出的 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等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清。)